【理大暴動】涉理大內外參與暴動 32歲護士男生判監42個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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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3/03/15 16:36

最後更新: 2023/03/15 18: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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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歲男生涉理大內外參與暴動,判監42個月。(資料圖片)

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多日,32歲護士學生涉與他人逃離理大,被指在理大內外參與暴動,早前否認2項暴動罪受審,早前於區域法院被裁定2項暴動罪成,今(15日)被判監42個月,另就早前承認的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罰款2,500元。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希望替理大內人士急救,屬支援暴動人士,即使被告為正式護理人員或醫生,亦不能逃避刑責。

被告鍾泯浚(現年32歲,學生),曾為實習護士,早前被裁定2項暴動罪成,被告另承認1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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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在暴亂的情況下可以看到醜惡與光輝,被告在事件中做了很錯的事,幫了不應幫助的人。正正是被告一時衝動,以致其醫護事業和婚期變得遙遙無期,亦未知能否以自由身見患癌母親最後一面。

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屢屢以義務急救員自居,相信被告收到大量吹噓,以為沒有受償的急救員有免罪金牌。法官指,有否犯罪並非媒體自吹自擂說了算,他們作為推手,但後果由參與者自負,若非騙局還是甚麼。

法官續指,被告聲稱被黑衣人阻止離開理大,但隨後為了上課而離開,說法自欺欺人。法官指,2019年間有很多年輕人如被告般一腔熱血,但在媒體鼓勵下,自以為是「急救員」就會得到認同及執法機關的放行,這些想法會使他們後悔終生。

法官指,被告希望替理大內的人士急救,屬支援暴動人士,即使被告為正式護理人員或醫生,亦不能逃避刑責,被告並沒有必要照顧暴徒。

法官又指,正正是沒有人呼籲被告理性思考,以致被告激情地向前衝,結果使被告及其家人受苦受害,遂就兩項暴動罪將被告判監42個月,另就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罰款2,500元。

案情指,2019年11月17日晚上,警方設防線全面封鎖理大,連同被告等17人於翌日早上8時企圖逃離理大,衝向當時暫停向公眾開放的香港科學館停車場時,被其後到場掃蕩的警員發現及拘捕。

同案另外3名被告郭志帆(現年26歲,無業)、馬嘉惠(現年29歲,登記護士)及嚴家朗(現年30歲,汽車美容技師),早前在開審後承認暴動等罪,被判監16至19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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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